国外票据是否可作为报销凭证
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,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,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。
相关法律规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
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,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,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,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,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。
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,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,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,按期报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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